德化縣出臺打造白瓷藝術品牌十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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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陶陶
2021-12-10 11:47:26 德化縣陶瓷辦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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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造德化白瓷藝術品牌,支持藝術陶瓷提高品質,提升德化陶瓷附加值,促進德化藝術陶瓷產業發展。近日,德化縣出臺《德化縣打造白瓷藝術品牌十條措施》。
《德化縣打造白瓷藝術品牌十條措施》內容如下:
一、支持藝術陶瓷提高品質,分級獎勵提升品牌。
1.鼓勵德化陶瓷大師新秀積極加入行業協會:①對加入中國美術家協會,取得會員、理事、陶藝委委員及以上資格的德化陶瓷大師新秀,經認定,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加入福建省美術家協會,取得會員及以上資格的德化陶瓷大師新秀,經認定,給予2萬元獎勵。②對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取得會員、理事、委員及以上資格的德化陶瓷大師新秀,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對加入福建省書法家協會,取得會員及以上資格的德化陶瓷大師新秀,經認定,給予1萬元獎勵。
2.鼓勵支持舉辦各類德化藝術陶瓷展覽展銷活動:①大師、企業或其他社會機構在國內大中城市公共文化平臺或展示展銷平臺開展“·神州行”“德化白瓷·神州行”德化陶瓷主題展覽展銷活動,事先報經批準,展出至少10名大師、100件陶瓷作品、500平方米展覽面積、5天展期的,經認定,每年擇優1-3場,每場給予不高于20萬元補助。②大師、企業或其他社會機構在國內外城市舉辦德化陶瓷藝術作品展覽展銷活動,事先報經批準,展出至少50件陶瓷作品、200平方米展覽面積、5天展期,體現“世界陶瓷之都·德化”“中國瓷都·德化”“·德化瓷”“德化白瓷”等宣傳全縣性陶瓷文化內容,或相同條件在國外辦展的,經認定,每年擇優1-10場給予辦展補助,其中,國內每場次給予3萬元獎補,國外每場次給予6萬元獎補。
3.支持我縣陶瓷藝術工作者參加各類陶瓷設計大賽、藝術作品展以及陶瓷技能大賽,對參加國家級、省級、市級展覽賽事獲評榮譽稱號和獲獎的,按照《德化縣“十四五”期間招工引才工作實施方案》規定執行,具體內容為:支持省級及以上工藝美術大師、技術能手、技能大師、陶瓷藝術大師、工藝美術名人或中級及以上工藝美術師和城鎮青年結對授藝(1個師傅一次性最多帶10個徒弟,1個徒弟一次只能拜1個師傅),并簽訂協議書。城鎮青年在拜師期間或出師5年內,獲評高級工藝美術師(或高級技師)、工藝美術師(或技師)、助理工藝美術師(或高級工)等職稱(或技術等級)的,分別給予師傅和徒弟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師傅和徒弟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獎勵(以上獎勵按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發放)。徒弟的作品參加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主辦的“百鶴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的“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中國工藝美術協會主辦的“金鳳凰獎”、中國工藝美術學會主辦的“中匠杯”、中國陶瓷工業協會主辦的“大地獎”、中國美術協會主辦的中國當代陶瓷藝術大展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師傅和徒弟0.5萬元、0.3萬元、0.2萬元獎勵;參加福建省工藝美術行業發展促進中心主辦“爭艷杯”和“工藝美術創意設計大賽”、福建省工藝美術協會主辦的“陶藝杯”、福建省陶瓷行業協會主辦的“閩藝杯”、福建省工藝美學學會主辦的“福建省陶瓷藝術與設計創新大賽”和省級美術家協會主辦的陶藝展比賽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師傅和徒弟0.3萬元、0.2萬元、0.1萬元獎勵;參加泉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天工獎”比賽并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分別給予師傅和徒弟0.2萬元、0.1萬元、0.05萬元獎勵。徒弟的作品應是個人獨創原創作品,且同一件作品(瓷質、造型基本一樣,不管所取名稱是否相同,視為同一作品。)僅第一次申報獎勵有效。
二、支持藝術陶瓷專業分工,建立機制細化突破。
4.鼓勵支持專業營銷機構團隊拓寬德化藝術陶瓷市場營銷渠道:①對新引進的縣域外藝術陶瓷營銷領域領軍企業、機構、團隊,按照《德化縣“十四五”期間招工引才工作實施方案》“大力引進營銷推介人才”規定執行,具體內容為:支持企業引進營銷、電商人才(團隊),在我縣從事營銷工作滿6個月,經審核公示后,給予企業100%工資補貼,時間為6個月。支持企業通過設立駐外營銷機構引進營銷推介人才,從事營銷工作滿6個月,經審核公示并授牌的,給予企業50%的工資補貼,時間為6個月。對新落戶德化并辦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1年、營銷人才10人及以上的營銷機構,給予一次性場所裝修補助,補助上限為裝修總費用的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年引進營銷推介人才40名以上。②對新引進的縣域外藝術陶瓷營銷領域領軍企業(機構、團隊)在德化設立選品配貨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議”予以扶持。③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國企、社會資本、營銷機構設立德化白瓷藝術基金,積極投資藝術陶瓷產業項目,對基金數額巨大,經濟效益看好的重要投資合作事項,實行“一事一議”予以扶持。
5.鼓勵壯大藝術陶瓷職業經紀人隊伍:①對在德化注冊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或入駐德化陶瓷藝術駐地中心的陶瓷文化藝術機構,從事德化藝術陶瓷經紀代理、宣傳推廣、策劃展覽、藝術拍賣、文化交流業務,簽約至少10名以上陶瓷藝術大師,每年正常開展活動,且有明顯效益的,經認定,每年擇優3家以內,每家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補。②對新增規上服務業企業或限額以上商貿法人單位的德化陶瓷文創營銷機構(企業)予以一次性2萬元獎勵。③對拍賣公司在線上線下組織舉辦德化藝術陶瓷拍賣專場,單場拍賣成交額達100萬元以上,且在平臺、財務數據等有據可查的,經認定,每年擇優3場以內,給予拍賣公司每場次成交額的3%獎補,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萬元。
6.鼓勵德化陶瓷文創營銷機構(企業、團隊、個人)以“大師+文創”“大師IP+產品”“大師IP+產業”模式開發陶瓷文創產品,提升德化陶瓷附加值:對新品發布、媒體宣傳、參展推廣等活動予以支持協助,每年評出文創營銷策劃典型案例1-5個,每個案例一次性給予策劃人(團隊)2萬元獎勵,并做宣傳推廣,優先支持申報人才項目。
7.鼓勵線下市場布局,提高德化藝術陶瓷市場占有率:①德化陶瓷企業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以及福州廈門等省內重點城市設立營銷總部或銷售公司,對該類企業實行“一事一議”予以扶持。②支持在異地開設推廣展示中心,經授牌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推廣展示中心,且正常運營的,經認定,給予50萬元補助,分三年支付:第1年30萬元,第2年10萬元,第3年10萬元。③支持在異地開設德化陶瓷營銷中心,加掛德化陶瓷文化交流中心,經授牌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德化陶瓷營銷中心,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經認定,分檔給予一次性補助:100-300平方米的,補助每平方米100元;300平方米以上的,補助每平方米2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藝術陶瓷文化交流,集聚人才壯大隊伍。
8.鼓勵引進陶瓷工藝美術高端資源:①對新引進陶瓷藝術類的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等國家級大師,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等國家級協會理事,中央美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等頂級藝術院校副教授級以上,來德化建立獨立的工作室,開展創作活動按照《德化縣“十四五”期間招工引才工作實施方案》“大力引進繪畫藝術人才”規定執行,具體內容為:“八大美院”、景德鎮陶瓷大學、華僑大學美術學院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經民政部門批準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書法家協會或美術家協會會員,省級及以上從事繪畫的工藝美術大師、陶瓷藝術大師,初次在我縣設立工作室且辦理營業執照正常經營的,經審核公示后,給予最多12個月場地租金補貼,每平方米最高補貼10元,補貼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對初次在我縣開展與我縣文化、產業等相關的陶瓷書法、繪畫創作的省級及以上書法家協會或美術家協會會員,省級及以上從事繪畫的工藝美術大師、陶瓷藝術大師,經審核公示后,給予每月生活補貼0.3萬元,補貼時間以實際來德化創作時間為準,最長不超過6個月。支持企業、大師設立藝術大師創作工作室并經縣陶瓷辦授牌,且當年度新吸引繪畫藝術人才5人及以上,經審核公示后,給予企業一次性場所裝修補助,補助上限為裝修總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年吸引繪畫藝術人才40名以上。②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中國陶瓷藝術大師等國家級大師,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書法家協會等國家級協會,中央美術學院、中國美術學院等頂級藝術院校,國家級協會理事、院校副教授級以上等知名藝術家學者,自行在德化開設陶瓷繪畫、藝術造型(拉坯、器型設計)等陶瓷專業培訓班,對當年度開班時間累積7天(含7天)以上,參訓人員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及以上的,經認定,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補助;對在德化設立培訓機構、培訓學校,常年開設陶瓷繪畫、藝術造型(拉坯、器型設計)等課程的,實行“一事一議”予以扶持。
9.對授予“德化陶瓷藝術創作基地”的企業、大師工作室,經認定,每年擇優1-3家給予獎補:①年度引進至少10名省級及以上知名藝術家前來創作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補;②年度引進至少20名省級及以上知名藝術家前來創作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補;③單次引進至少10名大學生前來見習或實習的,給予一次性0.5萬元獎補。單個基地累計不超過5萬元。
10.鼓勵國內外專家學者開展德化陶瓷文化研究: ①自行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德化陶瓷文化、文學作品專著圖集,印數在1000本以上、頁數在100頁以上、字數在5萬字以上(字數要求僅限專著,圖集除外)的,經認定,每年擇優2部,每部給予10萬元獎補。②對新出版的各類陶瓷文化書籍,至少有一章專門介紹德化陶瓷內容的,經認定,每年擇優2部,每部給予2萬元獎補。
來源:德化縣陶瓷辦
責任編輯:陳美珠
